根据工作需要,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责
岗位:书记员
书记员主要职责:
1.负责检察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
2.负责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
3.负责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扫描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安排,保守工作秘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中文类专业;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等;
6.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501室)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是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相关资格证原件;
(5)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三张。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及范围
1.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检察院办公室通知为准)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平果市人民政府网、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平果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平果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平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规〔201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书记员现行月工资3276元/月,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度绩效奖励按平果市当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权利。
五、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联系部门: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平果市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
联系电话:0776-5835051。
附: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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