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八、薪酬待遇
所引进人才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岗位,按单位性质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以外,如引进人才符合《南宁市邕宁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所列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城区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报名、考试环节,考生均须配合出示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参加,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排队等候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间隔,考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仍在隔离或治疗期间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务必关注并执行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凡违反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考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92308。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479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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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原标题:南宁市邕宁区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499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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