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工作效率,缓解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龙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家属、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概况
此次招聘辅警共计13名,工作地点为龙州县公安局序列部门。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残疾、口吃、斜视、色盲等;
3.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内勤岗位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2周岁以下;
5.应聘人员需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后方给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未取得岗位要求毕业证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龙州县丽江路18号龙州县公安局607室,电话:0771-8815510。2、龙州县独山路41号县人社局三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报名材料:1. 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并贴上近期两寸免冠白底照片;2.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1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复习范围见下文附件2,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1、10米×4往返跑;2、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3、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笔试、面试、体测、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治
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龙州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到各工作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县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代缴。日常管理和下乡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辅警人员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龙州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龙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笔试题库(300题)
3.招聘辅警体能测试内容及达标标准
4.体检标准(试行)
龙州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