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20:10:52
为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市公安局来华分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13人;
(二)岗位设置:来华分局勤务岗位(基层一线)。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日-2003年12月2日);
(四)应聘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 12月17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士官、士兵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311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进行报名,报名时还须携带填写好的《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598758613 @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1.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公告下方二维码)同步发布。
3.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见附件)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华侨公安”同步发布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与来宾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继续聘用的辅警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工资待遇:
1.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604.7元,含“五险一金”单位、个人部分)。
2.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加班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年度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会会员等待遇。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违法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华侨管理区分局,联系人:覃警官,联系电话:0772-42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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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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