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4 17:10:43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身上有纹身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运用系统开展日常工作。法学及计算机类毕业生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半年以上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9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yuanzgk@126.com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
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
采取机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2500元/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职工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8-225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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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77fb3fd9-c301-4e30-8fe2-5563ca5b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