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4:13:2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1〕2号)精神,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类别 | 分学科拟招聘特岗教师岗数量 | |||||||||||||||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 物 (科学)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综合实践活动 | |
农村初中 | 70 | 7 | 10 | 15 | 7 | 3 | 3 | 5 | 5 | 15 |
注:岗位学科面试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经请示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在保持招聘计划总数不变、不影响被调整学科报考人员的前提下,公平公正调整相应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初中地理、生物岗位可适当招聘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 年6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报考条件要求。
(三)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
4.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 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 6月1日一10日
2.资格审查: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15日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_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6月17日一6月18日(上午8:30-12: 00;下午15: 30-18: 00)。
3.资格复审地点:上林县教育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303室),联系电话: 0771-5225760, 0771-5220319。
4.资格复审材料
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1张。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未明确是否属于师范类的,应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属于师范类的证明。以上需查验的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A4 纸复印,复印件签上本人姓名,按上述材料顺序排放)一式一份。复审不合格及逾期不参加复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021年7月3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上林县民族中学(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70号)。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时间为12分钟。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考察和体检人选)。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后,如有拟考察和体检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考场: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多于30人的,按每个考场考生不高于30人将该岗位分为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按考生比例确定聘用名额,应聘人员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场(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每个考场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2体检:招聘机构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和体检时间: 7月23日前。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四、岗前培训
8月3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入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五、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 8月31日前。
七、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统筹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的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需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1) 2号)执行。
联系电话: 0771-5225760,0771-5220319;
联系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邮编: 530500。
上林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5月25日
学校类别 | 分学科拟招聘特岗教师岗数量 | |||||||||||||||
合计 | 政治(思想品德)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 物 (科学)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综合实践活动 | |
农村初中 | 70 | 7 | 10 | 15 | 7 | 3 | 3 | 5 | 5 | 15 |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lin.gov.cn/yw/tzgg/t4753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