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5:38:39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切实为自治县党委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助推自治县党委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党委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都办发〔2022〕74号)文件精神,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拟聘请3名律师作为自治县党委法律顾问,现将聘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衷心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兼职过或在聘党委或政府法律顾问优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也未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自治县党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二)参与自治县党委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规章草案、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为自治县党委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
(五)为自治县党委各部委办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自治县党委(不含党群部门)组织召开的需要律师参与的会议;
(七)完成自治县党委交办的其他涉法工作。
四、聘请原则
择优聘请。根据报名条件,审查报名人员资料,择优确定人选后报请自治县党委审批。
五、聘请期限
自治县党委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每3年为一任期。
六、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递送或邮寄至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或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daxwbzcfgg@163.com。联系电话:0778-5210792。
报名资料包括:①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法律顾问报名表;②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③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④律师执业情况的书面说明;⑤以往参与党委或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有则提供)。
七、其他事项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党委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都办发〔2022〕7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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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storage/20220914/kg1erwkuzi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