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7 14:10:15
因检察工作需要,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协助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财务分析,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合理管理单位资产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 年龄在22周岁以上;
2.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相关专业;
3.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初级职称且会计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4. 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5. 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6. 熟悉事业机关财务及管理工作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500元左右(已包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院龄工资、差旅补助、年终绩效另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4室政治部(电话:8610517、8610529);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扫描件、照片及个人简历发送至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邮箱tsgjcy@163.com。
六、聘用方式
对符合面试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持有关证件原件前来核验参加面试。经面试及综合考察后,视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选。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2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