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4:10:05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临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9〕2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警务辅助人员8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需要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放宽年龄。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男子:4x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子:4x10米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上机操作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报名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政工室
(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8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735597619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依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由我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六)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占比之和作为考生最后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合格成绩x60%。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通过“临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成为确定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辅警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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