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18:44: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招聘编外人员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需要,现将本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资质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统筹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开展;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建立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自治区跨区域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对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及考核等。
二、招聘岗位
大气监测综合岗1名、分析测试岗2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及资质要求:具有大气监测、分析测试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信息发布在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名企招聘专栏、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本次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开展,应聘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扫描件,与报名表制成压缩文档投递到我中心邮箱jczx@sthjt.gxzf.gov.cn,文件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大气监测综合岗)。
2.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形式的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单位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应聘者。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主要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
3.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我中心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四)档案审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审核档案人选。招聘办公室负责查阅审核档案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结果,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按考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调整拟聘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六)体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条件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的,按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调整拟聘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七)备案及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771-5773685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771-5303485
纪律监督小组:0771-5773963
招聘联系人及电话:梅瀚云、秦丽华 0771-5303485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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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51fd1fad-bc34-443f-9935-acd9ae9c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