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18:26: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招录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岗位性质、聘期
(一)招录数量。2021年拟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岗位性质。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青秀区公开招录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党建岗位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三)聘期。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3年。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22日(截止到11月22日中午12:00)
有意报名者请进入青秀区刘圩镇政务信息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和《党员证明》填写,按要求签名、盖章确认无误后,将《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以扫描件PDF压缩打包形式发至邮箱: 946318371@qq.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审核
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22日(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会致电或短信通知考生(请务必保证手机通讯畅通),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刘圩镇人民政府(刘圩镇新兴街24号组委办A202室)审核。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2.《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并按要求盖章;
3.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附件2)。
四、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
(一)笔试
笔试主要包括党务工作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时间地点待定。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青秀区刘圩镇政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青秀区刘圩镇政务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届时将通过短信、电话形式告知面试入围人员相关事宜,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验。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到达60分(含)以上)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
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拟聘用人选,并在青秀区刘圩镇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合同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待遇政策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比照青秀区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相关科室咨询,联系人:石一宁,咨询电话:0771-577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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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t4945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