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21:16:07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象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 1名。
一、公司简介
兴象公司是由象山区财政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采取市场化、实体化运作,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等方面融投资。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兴象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三、职位条件和要求
(一)性别、户籍不限,50周岁以下。
(二)学历及教育背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经济学类、土建类专业。
(三)具备在财政金融、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旅游发展、规划建设等单位任部门副职以上不少于两年或在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任部门副职以上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银行及投融资、项目策划包装实施等实践经验,以及有具体运作企业投融资成功案例者优先。
(四)掌握现代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善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具备把握全局的综合能力;熟悉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具有优秀的领导技巧和团队建设能力;具有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本行业的相关政策。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六)年龄、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终止试用。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试用期月应发工资标准为10000元,副总经理试用期月应发工资标准为8000元。总经理试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年薪26万元,副总经理试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年薪20万元。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总经理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占50%,绩效年薪占50%,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具体以签订的正式聘用协议为准。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19日(当天18:00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xsq3858104@126.com),报名邮件请按照“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填写,通过简历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
(三)撰写公司运行计划书。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自行对象山区开展为期三天的调研,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运行计划书。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交计划书进行评分,按选聘职位1:3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3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面试。根据公司运行计划书评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地点设在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楼,面试时限为12-16分钟(待定),应聘者须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分与总成绩计算。公司运行计划书与面试两个环节需进行评分,其中公司运行计划书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公司运行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实施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根据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象山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象山区财政局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霓 联系电话:0773-3836149。
报名联系电话:0773-385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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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1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