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桂林市恭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等3人公告

2021-11-02 09:26: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8]2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工作,共3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 8日为界。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股(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8巷5号)

报名联系电话:0773--821951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恭城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恭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公共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 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上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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