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共乐业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7人公告(广西)

2021-10-24 18:26:13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基层服务群众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简称(网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网格员7名,工作地点:乐业县同乐镇三乐社区、新兴社区、新业社区、立新社区等四个社区,视实际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统一调配使用。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网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网格员的工作职责。

3.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智能手机各类APP软件及拍摄照片、编制收发文件、信息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能。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2003年10月1日出生),身高女1.50米、男1.65米以上。会讲乐业地方汉或壮话,熟悉各社区居住情况及治安状况。

5.资格要求:具有乐业县本地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非在校生),专业不限,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在县城有固定住所,熟悉县城情况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办公楼二楼第四间),咨询电话0776-7925788。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相片)。

4.已就业且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参加招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介绍信”。

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组织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政法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报名结束后,由县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电脑操作、智能手机各类APP软件使用等,面试内容与工作性质、要求相关。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县委政法委办公室通知为准)。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六)公示、审批与聘用

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业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者与县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暂定为1年。

五、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聘用期间月工资参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考核管理办法

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者,自当选或录用之日起,社区网格员职务自行解聘。

六、未尽事宜由社区网格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792608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776-778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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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共乐业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leye.gov.cn/tzgg/t104834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