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20:32:27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关于允许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高校本科毕业生的情况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1号)、《关于同意象州县2021年通过直接面试引进县城中小学教师人才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科教师需求,象州县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三次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7〕259号)和《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200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象州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及县城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9.曾参加过2019年、2020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成为拟聘人选,在公示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和《聘用控制数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地址: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李宁田径场(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15:30
发布公告之日起,考生可到来宾人才网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咨询电话0772-4305922。
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注: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必须在考核前(考生毕业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如果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开考比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本次招聘以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现场报名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讲方式开展。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委派的考官7人组成,并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的地点和时间:
1.面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
2.面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中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考场。
(六)面试形式及选用的教材
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试讲教材是象州县2021春季学期所用教科书,教材和备课用纸、笔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试教教材最终以现场提供为准。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九)聘用。通过面试考试后符合拟定为聘用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后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历届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后到岗任教。
(十)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
(二)签订合同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期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必须按照象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八、其他事宜
凡涉及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象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报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决定。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监督电话:0772-43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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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象州县2021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三次).xls
附件2:象州县2021年度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三次).xls
附件3:象州县2021年度乡镇中小学聘用教师控股数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三次).xls
附件4:象州县2021年度县城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第三次).xls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附件6:象州县2021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65dcd72b-0c88-46b6-b968-258224dbc4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