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14:10:22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检务辅助人员一,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记录和收转登记等工作;
检务辅助人员二,2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做好新闻采写、微信编发、短视频制作及科室日常勤务等工作;
检务辅助人员三,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党务等工作;
司法警察协助人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
检务辅助人员一,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检务辅助人员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熟悉Photoshop、Premiere、剪映等软件使用;具备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以及微信编辑、短视频制作、直播录制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检务辅助人员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中共党员;有文体特长者优先考虑;
司法警察协助人员,高中以上学历,适合男性,退伍军人或有文体特长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方式将材料发送至邮箱:zzb2802705@163.com。
3.报名材料: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材料以“岗位+姓名”格式备注。
4.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面谈时间:2021年10月19-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聘用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检务辅助人员月薪2400元、司法警察协助人员月薪2100元(已扣除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费用)。
(五)聘用
经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后,检务辅助人员月薪2600元、司法警察协助人员月薪2280元(已扣除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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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ea25522f-304d-4d8f-9b93-59f8ae097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