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面试公告

2021-07-21 19:45:52


根据《2021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现将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柳州市交通学校(柳州市河西路25号)。因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二、面试方式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在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成绩公布:在面试当天全部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公告栏统一公布面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看,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名单附后)请于7月22日-23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持面试资格初审材料原件,到各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入围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信息不实或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考生出现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证件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落款时间以及辞职证明上单位同意辞职的时间也必须在这个时间),未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面试身份验证。复审合格的考生于面试当天(7月24日)上午7:30-7:50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资格确认书、准考证(材料缺一不可),经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健康绿码或当地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测温合格后签到进入候考室。

(三)纪律要求。7月24日上午7:50,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由迟到考生抽选,8:30面试开始后还未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四、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码,出示健康绿码或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候考室及面试室。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观察14天,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面试时身体健康。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区(县)返柳来柳人员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社区(村、屯)完成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境外返柳来柳人员参加面试需经过“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能进入考点。如考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监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候考室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医务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在隔离候考室等待面试;经研判不具备面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三)考生参加面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及面试考场内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经医务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候考室等待考试。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考生在面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

(五)考生有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造成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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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j.liuzhou.gov.cn/ztzl/rsywbm/lzsrcfwhrspxkszx/sydwzp/msgg/202107/t20210719_2868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