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0 12:23:28
为健全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工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禁毒社工147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禁毒社工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及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及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禁毒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医学、护理等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事禁毒、政法、网格、教师、医生等工作背景,可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县禁毒工作中心二楼(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40号)。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5.退役军人的,须提供相关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6.报名咨询电话0779-7282665。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县禁毒工作中心将于7月26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谈考察现场设7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四)体检。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禁毒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于7月3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合浦县委政法委临聘人员(禁毒社工)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82665。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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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hepu.gov.cn/ywdt_95978/gsgg/202107/t20210709_2435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