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来宾象州县公安局辅警招聘64人公告

2022-08-30 20:10:04


为加强象州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来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程序实施细则》及本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文职辅警35周岁以下,勤务辅警30周岁以下。     

(四)应聘勤务岗位辅警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9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1号)。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报名时还需携带填写好的《象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五、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应知应会法律常识和基础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

(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中,跳远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测评四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三)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在体能测评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设置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文职岗位辅警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勤务岗位辅警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六)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的渠道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象州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被聘用辅警每人每月应发工资待遇308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的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单位:象州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覃警官,联系电话:0772-4366113。 

象州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zhou.gov.cn/ggfw/qtzt/zkzl/t130047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