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12:35:5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后勤保障岗位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及学历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3日至2004年7月13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能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联系电话:0779-7285990。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接受报名登记后,需提供《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薪酬待遇按《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后勤保障岗位月收入2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县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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